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優化營商環境,推進電信網絡詐騙和跨境賭博資金鏈治理,統籌優化小微企業銀行賬戶服務和風險防控工作,綜合評估賬戶風險,切實解決小微企業開戶難問題,滿足小微企業正當合理的賬戶服務需求,現就鄭州銀行小微企業銀行賬戶開立服務規范負面清單公示如下:
(一)不得要求小微企業提供與大中型企業相同的詳細、完備的經營情況材料。
(二)不得僅以注冊地址為集中登記地、以自有或租賃房屋作為經營地址等理由拒絕小微企業開戶。
(三)不得僅以辦公場所較為簡單、沒有企業門牌、雇傭人員較少等理由拒絕小微企業開戶。
(四)不得將是否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作為初創小微企業開立基本賬戶的條件。
(五)不得僅以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戶籍所在地為異地等理由拒絕開戶。
(六)不得要求小微企業存入大額存款、達到一定經營規?;蚪壎ㄏ嚓P產品及服務等作為開戶附加條件。
(七)不得出于成本收益等考慮拒絕小微企業開戶。
(八)不得以賬戶開立成功后待激活、預留印鑒啟用等方式影響賬戶即開即用。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